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实施期间及补贴对象有哪些?
自2024年8月2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以下简称“细则实施期间”),对船籍港在青岛市的沿海和内河依法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及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按照《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修订版)》规定的标准给予资金补贴。具体补贴实施工作安排以国家有关部委当年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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